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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获市民待遇后仍有忧

  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从7月8日开始,可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将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市民的范畴,并享受与城镇市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是社会化保障制度的重要进步,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农村劳动者的关怀,也是解决长期以来对于农村劳动者在城镇中如何定位问题的积极举措,此举不仅实现了农村劳动者在城镇中的身份定位、职业定位和生活定位,而且实现了建立完善的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转折。

  推行农村劳动者享受市民待遇的新政,将进入城镇生活且拥有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市民范畴,突出表明了政府的态度,表达了广大农村劳动者的心愿。然而,对于农村劳动者来说,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多年来生活习惯的差异,特别是个体上的差异,要真正融合到市民当中,还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

  笔者以为,农村劳动者要真正融入城市之中,必须解决两大现实问题。一方面,如何突破自身的心理障碍。虽然享受到了市民待遇,或许一些农村劳动者心理上还会感到与市民有距离,处事中仍会感到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或许也还会受到一定的歧视,比如一些市民还会认为城市的脏乱差、治安乱是由外来人口带来的,对新市民还会有一定的防范心理等。

  享受市民待遇,应当是“双重”的感受,农村劳动者在城镇生活中,不仅在物质方面要与市民“无缝对接”,还要在精神生活方面也要消除各种心理障碍,与城镇市民一样,享受到稳定、温馨的生活。  

发表于:2008-07-16 分类:默认分类 阅读(353) 评论(3) 标签: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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